浙江科技大學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6 19:33:10網絡整理
浙江科技大學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浙江科技大學
二、校址小和山校區位于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安吉校區位于湖州市安吉縣孝源街道中德路1號。
三、層次?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
名稱
浙江科技大學
證書
種類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大學。中德聯合培養項目、中澳聯合培養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構)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同時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相關事項作出決策。學校學生處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國(境)內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無預留計劃
九、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學校普通專業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日語。中澳聯合培養項目、中美合作辦學專業、英語專業教學使用英語;中德聯合培養項目、德語專業教學使用德語;中法合作辦學專業教學使用法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于指導意見中第一條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學校不予錄取。對于第二條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專業,學校不因體檢原因予以退檔,但相關專業因身體原因無法完成學業的,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填報專業時需慎重考慮。對于第三條不宜就讀的專業,學校不因體檢原因予以退檔,但相關專業在大學學習階段或就業可能會有影響,考生在填報專業時需慎重考慮。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一、錄取規則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投檔過程中學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執行。
(二)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德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授課班)、國際商務(全英文授課班)四個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英語專業限定外語為英語;中德聯合培養項目、中澳聯合培養項目、中美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中法合作辦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同分排序規則依照各省(市、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規則執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院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1:1投檔的進檔考生,對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對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的,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在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單科成績和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八)學校藝術類招生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臺灣地區招生按照《2025年浙江科技大學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其他港澳臺及華僑聯招考生按照《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執行。
(九)在浙江省實施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參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在浙江省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5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實施細則》《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計劃的通知》《浙江科技大學2025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單獨考試招生本科生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學校與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進行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考生錄取后在對應合作院校就讀,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大學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學校對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轉入本科段學習的學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收費標準學費標準
(一)藝術類專業中表演、動畫學費9000元/學年,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學費10350元/年學,設計學類(含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分流前學費按9000元/學年執行;以上收費標準含專升本、二學位、華僑港澳臺、單考單招、中本一體化、全英文授課班等;
(二)普通類專業中金融工程、工業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市場營銷、國際商務、物流管理、漢語言文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英語、德語專業學費4800元/學年;土木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學費6300元/學年;其余專業學費5500元/學年;以上收費標準含專升本、二學位、華僑港澳臺、單考單招、中本一體化、全英文授課班等;具體見《浙江科技大學關于印發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中法合作辦學學費28800元/學年,在法方高校學習期間學費也執行該標準;
(四)中美合作辦學學費28800元/學年,在美方學習期間學費按美方高校標準執行;學生出國(境)學習期間還需按照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學生標準繳納專業學費。
(五)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生在國內學習期間,按照所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收費;通過選拔赴德學習期間的國內學費按原標準、原基本學制由我校收取。若德國院校收取學費,可憑德國院校出具的學費收據免交我校該學年的學分學費(不含畢業設計(論文)學分學費),但仍需向我校繳納該學年的專業學費。
(六)中澳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生在國內學費按國內對應專業繳費,其他費用按照《浙江科技大學中澳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在澳大利亞學習期間學費按澳方高校標準執行。
以上國內學費標準均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住宿費標準本校就讀期間,4人及以下的住宿費為1600元/學年,5人間為1200元/學年(執行省物價局文件);合作培養學校就讀期間按對應學校要求收費。
十三、資助政策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本科學生卓越學子獎學金、優秀本科學生獎學金、本科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本科生赴國(境)外交流獎學金、本科生考研、國(境)外升學和創業獎學金、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康恩貝”自強獎學金等,具體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評選。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入學后,經學校認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資助對象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其他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舉報電話:0571-85070100。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zust.edu.cn
聯系電話: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
十六、其他須知
(一)就讀地址:
1.2025級土木工程、城鄉規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學、工程造價、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英語、漢語言文學、英語(專升本)、土木工程(專升本)、少數民族預科班以及所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在小和山校區就讀;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法合作辦學)、土木類(中德聯合培養)、信息與計算科學(中德聯合培養)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在小和山校區就讀;
2.2025級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國際商務、物流管理、工業工程、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授課班)、國際商務(全英文授課班)、德語、市場營銷(專升本)、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含中本一體化轉入)、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專業在安吉校區就讀,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國際商務(中澳聯合培養)、工業工程類(中德聯合培養)、計算機類(中德聯合培養)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在安吉校區就讀;
3.除上述專業外2025級學生第一學年在安吉校區就讀,一學年結束后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
(二)轉專業規則:以《浙江科技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規定》為準。
(三)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教育部第36號令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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