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6 18:37:17網絡整理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二、校址
府東路校區:溫州市鹿城區府東路717號
甌江口校區:溫州市海經區昆鵬街道雁云路301號
三、層次□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醭扇烁叩葘W校
?公辦高等學!趺褶k高等學!酹毩W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茖W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
名稱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
種類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在校學生經學校學習,各方面考核都符合培養要求后,將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疲ǜ呗殻┊厴I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含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實際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招生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上報到各有關。ㄖ陛犑、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無預留計劃
九、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關于規定中學?梢圆挥桎浫『筒灰司妥x的事項,學校不因體檢原因不予錄;但在就讀過程中,因身體原因無法完成學業的,需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考生填報專業時需慎重考慮。
十一、錄取規則
。ㄒ唬┌磭医逃恳,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
。ǘ┩庹Z語種不限(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三)男女比例不限。
。ㄋ模o專業加試要求。
。ㄎ澹⿲τ谡憬忌焊鶕“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平行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據浙江省考試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明確公布選考科目范圍,考生選考科目只需一門在學校選考范圍之內即可報考該專業,不限選考科目的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
。⿲τ谡憬∫酝獾目忌簩Σ捎闷叫兄驹傅氖》莅雌叫兄驹敢巹t錄。环瞧叫兄驹甘》,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忌顚I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ㄆ撸└鶕辞闆r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十二、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標準)工業機器人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眼視光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18000元每年;藝術設計為9000元每年;軟件技術、鞋類設計與工藝學費為7590元每年;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金融服務與管理學費為6900元每年;商務英語、市場營銷、現代物流管理、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體育運營與管理學費為6000元每年;其余專業均為6600元每年。甌江口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每年,府東路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或1000元每年。
十三、資助政策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制度和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企業助學基金等資助政策。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8105228。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網址:http://www.zjitc.edu.cn
招生網:http://zs.zjit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7-88321500、88313369
十六、其他須知
。ㄒ唬⿲W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ǘ⿲W生本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按學校相關要求提出轉專業的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可由錄取專業轉入新專業就讀學習。
(三)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本章程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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