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東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6 17:50:35網絡整理
隴東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隴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隴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隴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隴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隴東學院
英文譯名:LongdongUniversity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4162010738
第六條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具有本科、研究生等多層次學歷招生資格
第八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學歷與學位規定: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4~8年)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隴東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有關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確定年度招生計劃。學校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隴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隴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調整使用。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工作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00%;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將按照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對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如有《指導意見》第一、第二條所列身體情況者,今年招生的相關專業將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相關要求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學校普通文理類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組內同分排位順序錄取,排位順序也一致的,按照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確定)。當普通文理類專業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以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須在組內專業進行調整);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方式按照各省份發布的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實施。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其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將作為專業調劑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甘肅省招生的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都按照《2025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仍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中職對口招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綜合素質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文化綜合素質成績仍相同時,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文理(歷史類/物理類)兼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
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美術學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音樂學專業使用各省音樂類(音樂教育)專業統考成績;體育教育專業使用各省體育類統考成績。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藝術體育類省份/批次,將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錄滿為止。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體育類省份/批次,藝術體育類各專業將在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體育類本科批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錄滿為止。
第十九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時均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條我校招生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俄語。
第二十一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二十二條學校面向甘肅省繼續實施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專項等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其中小學全科型教師計劃錄取學生在注冊學籍前,須與學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培養協議,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其專項資格,具體簽訂方法和調配辦法見隴東學院招生網。
第二十三條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面向按國家計劃招收的、具有甘肅省普通高校學籍的應屆高職(專科)畢業生和在甘肅省應征入伍并有退役證的省內外普通高職(專科)學歷應往屆退役大學生士兵招收專升本學生,招生錄取按照甘肅省招委會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學校專升本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招生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公布,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我校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收費及獎勵資助
第二十六條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1、文科類3800元/生/年。2、理科類4000元/生/年。3、工科類4400元/生/年。4、藝術類6500元/生/年。5、護理學、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4600元/生/年。6、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生/年。(詳見甘發改收費〔2012〕1871號、甘發改收費〔2015〕9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6號、甘發改收費〔2016〕437號、教高函〔2019〕2號、教高函〔2020〕2號文件);住宿費900元為6人間/人/學年,1100元為4人間/人/學年。(詳見甘發改收費〔2016〕520號),以上收費標準若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影響學業。
1.國家獎助學金
A.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普通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10000元/人/年;
B.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普通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6000元/人/年;
C.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3700元/人/年,具體資助標準由學校按照每生2500元,3700元,4900元三檔確定。
2.隴東學院獎學金
用于獎勵全日制在校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學生。設三個獎項:一等獎學金20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600元/人/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簽訂貸款合同,開學報到時攜帶“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學生工作部(處)辦理助學貸款“回執校驗碼”確認手續。
第六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八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體檢,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以及體育、藝術類專業課成績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為尊重學生專業發展需求,發揮學生專長,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具體程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藝術體育類、中職對口招生、專項招生及專升本錄取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蘭州路45號
郵政編碼:745000
學校網址:隴東學院官網:https://www.ldxy.edu.cn/
隴東學院招生工作網:http://zsw.ldxy.edu.cn/
咨詢電話:(0934)8651606,(0934)8651607
傳真:(0934)8658679;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隴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隴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發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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