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26 15:03:01網絡整理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英文名稱:TheChineseUniversityofHongKong,Shenzhen)
第四條院校標識碼:4144016407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001號;郵政編碼:518172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院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其中,對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頒發香港中文大學理學學士學位(臨床醫學)證書,同時頒發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學士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錄取批次
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范圍:面向北京、天津、重慶、河北、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貴州、云南、陜西21個省(市)在高考本科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錄取模式,完全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招生范圍:面向廣東、浙江、上海、山東、福建及江蘇6個省(市)在綜合評價對應批次按照綜合評價錄取模式,依據以上6省(市)綜合評價招生簡章錄取辦法擇優錄取。
音樂類招生范圍:面向廣東、山東、遼寧、湖南、浙江、四川、上海、北京、福建、安徽10個省(市)在以上生源省(市)規定的錄取批次,依據《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5年音樂類本科招生簡章》錄取辦法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經教育部批準,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5年各學院設立的本科招生專業包括:
(一)經管學院:市場營銷、國際商務、經濟學、金融學、會計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二)理工學院:數學與應用數學、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與計算機工程、物理學。
(三)人文社科學院:英語、應用心理學、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城市管理。
(四)數據科學學院: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五)醫學院:臨床醫學、生物信息學、生物醫學工程、藥學、生物科學。
臨床醫學專業學制六年,第一二學年將學習大學核心課程、臨床前學科知識及其臨床應用;在第三到六學年學習臨床學科知識和技能、見習和實習,并對醫學科學研究進行系統學習和實踐。醫學人文及倫理課程貫穿整個學習過程。通過全面扎實的訓練,培養具備專業醫學知識與臨床技能、兼具國際視野和人文情懷的世界一流醫學創新人才。
(六)音樂學院: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七)人工智能學院:人工智能。
(八)數據科學學院、經管學院與理工學院聯合培養專業:金融工程。
第十七條專業招生、分流方案
(一)普通類本科專業招生方案:按試驗班大類招生
1.經濟管理試驗班: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經管學院的所有專業內(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專業除外)選定主修專業;
2.人文科學試驗班: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人文社科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3.理科試驗班:學生在大一選課前可在經管學院、理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數據科學學院、醫學院(含臨床醫學專業)、人工智能學院及金融工程專業中,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主選定所屬學院,大一結束時在所屬學院內選定主修專業。以下三類情況除外:
選擇就讀金融工程專業的學生在大一選課前需直接選定;
選擇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在大一選課前需直接選定;
有意向申請香港中文大學與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跨學科數據分析+X雙主修項目”或“航天科學與地球信息學+X雙主修項目”的學生需提交申請,并參加學校組織的考核,考核通過后方可入讀。學生在深港兩地校園輪換上課和實習,各修讀兩年。具體考核方式和培養模式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各省(市)招生試驗班大類以生源省(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報考大類包含學院/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3”高考改革省(市)“3+1+2”高考改革省(市)
經濟管理試驗班經管學院(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專業除外)不限歷史/物理+任2門
人文科學試驗班人文社科學院不限歷史/物理+任2門
理科試驗班經管學院、理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數據科學學院、醫學院、人工智能學院、金融工程(專業)物理+化學+任1門物理+化學+任1門
大學已構建全程一體化人才培養體系,支持學生在完成本科階段學習后繼續留校深造。各學院留校深造培養方案,具體可見大學后續發布的相關信息。
(二)音樂類本科專業招生方案:按專業(招考方向)招生,具體方案詳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5年音樂類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其他招生類型
(一)廣東、浙江、上海、山東、福建及江蘇6省(市)開展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具體招生錄取詳見以上6省(市)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二)音樂類招生錄取詳見《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5年音樂類本科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省(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含歷史類、物理類、綜合改革類)分別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二本合并省市須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根據各省(市)投檔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三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根據各省(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總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市)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院校投檔的省(市)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由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高考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及以上,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廣東、遼寧、河北、福建、江蘇、湖北、湖南、重慶、黑龍江、安徽、江西、貴州、河南、四川、云南及陜西新高考改革省(市)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各地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鑒于學校普通類本科專業按試驗班大類招生,入校后選專業,考生須參照前文體檢指導文件意見,避免選擇可不予錄取或不宜就讀的專業。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學費:人民幣十四萬元/生?學年。
住宿費:人民幣二千四百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學校設置各類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相關政策可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4273500
傳真:(0755)84273690
電子郵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cuhk.edu.cn
招生網址:https://admissions.cuhk.edu.cn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755)84273673
電子郵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授權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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