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5 00:12:45網絡整理
貴州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貴州大學本科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貴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貴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貴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學校全稱:貴州大學。學校代碼:4152010657。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甲秀南路515號。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
第三條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編制本科年度招生章程,制定各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工作方案等招生政策,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的政策導向,結合社會需求和學校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均衡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最終招生計劃以各。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為準。
學校2025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及生源質量調控。根據生源情況須使用預留計劃時,學校本科招生錄取領導小組授權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按照規定向計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學校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ㄗ灾螀^、直轄市),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優先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則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條常規批次普通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的原則確定專業。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藝術類專業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省藝術類投檔規則。進檔考生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將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若有文化成績再相同的考生,則按照高考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其他普通專業在同一個批次招生,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生源省高考外語科目滿分成績的50%,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美國北阿拉巴馬大學聯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英國林肯大學聯辦。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彭布羅克分校聯辦。
第十四條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僅招收貴州省實施區域內考生,按照貴州省相關政策錄取。高校專項計劃,按照其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少數民族預科,僅招收貴州省、四川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預科班為一年制預科,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考試合格后,升轉到相應專業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第十六條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華僑港澳臺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學生,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錄取政策。
第十八條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未進行同分排序的批次或計劃類型,遇同分考生時依次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個階段課程學習后,將按照學校大類分流辦法,結合學生高考成績、學習成績及志愿,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一條非英語語種考生須慎重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余專業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學校提供的外語必修課程為大學英語、大學日語、大學西班牙語,非外語專業學生可根據開班情況選擇其中一門課程修讀。
第二十二條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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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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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化學類、生物科學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體育教育、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藥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除輕度色覺異常不予錄取的專業外,還包括建筑學、城鄉規劃、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冶金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的專業:除色弱、色盲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林經濟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
(三)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的考生,謹慎報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醒目疤痕、口齒清楚、無殘疾。
第二十四條建筑學、城鄉規劃、園林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
第五章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學費24000元/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最終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執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學費6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國外學習期間按外方及學校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學前到戶籍所在縣(市、區、特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學校將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住宿費)減免、社會捐助等多項資助措施,做好應助盡助、精準資助,學校承諾“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符合資助條件的可享受相關資助政策,赴國外學習期間按照規定申請學校或外方設立的相關獎學金。
第六章新生報到及復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入學,根據《貴州大學2025年本科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貴州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的,將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英語、日語、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哲學、歷史學、法學、工商管理類、工程管理、經濟與貿易類、財政學類、農林經濟管理、政治學類、公共管理類、文化產業管理、旅游管理、生物科學類、數學類、體育教育、物理學、藥學、制藥工程、植物生產類、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草業科學、林學類、園林、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等專業(類)新生在陽明學院培養一年;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在數學與統計學院培養一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于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貴州大學主頁:https://gzu.edu.cn/;
貴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rso.gzu.edu.cn/;
貴州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gzurso;
貴州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花溪大道2708號貴州大學東校區招生就業處304辦公室;
貴州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rso@gzu.edu.cn
貴州大學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
貴州大學本科招生監督電話:0851—882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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