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24 23:30:37網絡整理
深圳城市職業學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深圳城市職業學院
第四條院校標識碼:4144014845
第五條學校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五聯社區將軍帽路1號;郵政編碼:518116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學校主管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深圳城市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教務處為學校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實施細則及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在廣東省報考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廣東省內考生按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志愿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生物產品檢驗檢疫、藥學、首飾設計與工藝、寶玉石鑒定與加工、藝術設計(室內設計方向)、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等專業不招色盲色弱;空中乘務專業因用人單位可能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男生身高<172cm或>185cm、女生身高<162cm或>175cm,矯正視力<5.0、色盲、紋身的考生慎重報考。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等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及深圳市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公布的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3759856,83759861
傳真:0755-83757324
電子郵箱:zhaosheng@szcp.edu.cn
學院網址:https://www.szcp.edu.cn
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szcp.edu.cn
第三十三條學校紀委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投訴。
聯系人:吳老師
監督電話:0755-83751261
電子郵箱:jw@szcp.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2025年學校黨委會審議并正式通過,適用于本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深圳城市職業學院授權深圳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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