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3:03:04網絡整理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4439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學校地址:
濟南校區:濟南市歷城區農干院路866號
淄博科教園區:淄博市周村區魯泰大道西路6666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
第九條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及錄取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在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學校商務英語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入學后,除語言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小語種錄取的學生不單獨授課)。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錄取原則:
1.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選考科目要求、高考成績、專業志愿、體檢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審核確認錄取專業;不符合國家及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予以退檔。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若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缺額的專業,對于按以上原則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出現同分考生時,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按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同分錄取規則的高考科目優先順序)、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計算)確定錄取專業。
4.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在教育部規定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頒發證書: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茖W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913864(0531)85593864(0533)2823864
招生監督電話:(0531)88117897
學校網址:http://www.sdae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農干院路866號
郵政編碼:250100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山東農業工程學院閱讀全文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