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2:53:26網絡整理
淄博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淄博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淄博職業技術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淄博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淄博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淄博職業技術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4137013009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第七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聯通路506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淄博職業技術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學校的招生政策,編報招生計劃,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事項,一律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負責對淄博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英語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根據教育部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要求,擇優錄取。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安排及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在外省區的錄取批次按照本省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依次進行。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學校網站查詢。
1.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教育部要求并執行生源地省區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
2.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3.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執行相關省區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考試成績(有綜合評價信息的考生參考綜合評價信息)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5.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能滿足某專業計劃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報考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6.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區,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7.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8.春季高考專業:按照專業類別及考生專業志愿情況,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錄取,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招生信息網等。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畢業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淄博職業技術大學本科畢業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學校培養的專科畢業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淄博職業技術大學?飘厴I證。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
招生監督電話:0533—2348608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b.zbvc.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聯通路506號淄博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55300
電子郵箱:zb@zbvc.edu.cn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淄博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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