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5-05-24 22:11:10網絡整理
日照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日照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日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日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日照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2062
第六條學校地址:
臥龍山校區: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煙臺北路16號
天臺山校區: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海洋大道與濱海七路交匯處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日照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條日照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和男女比例要求:報考各專業不限語種,新生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普通類(普通文理)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專業+學校”方式投檔的省份,直接錄取到投檔專業,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予以退檔;其它省份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進檔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必須遵循本省錄取原則的省份和學前教育專業除外),如第一專業志愿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則按照下一個專業志愿錄取,如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均不符合錄取條件,則調劑到其它符合錄取條件專業,如該省份所有專業均不符合錄取條件或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注:學前教育專業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低于本專業分數線的按考生下一個專業志愿錄取(如考生僅報唯一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春季高考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有關文件執行。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執行。
學校錄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考生須合理填報專業志愿。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日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gotorzu.rzpt.cn)和各省考試院公布官方查詢方式。
第五章收費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日照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日照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633-7987111傳真:0633-7987115
招生監督電話:0633-7987268。
學校網址:https://www.rzpt.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北路16號
郵編:276826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日照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標簽:日照職業技術學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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