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4 21:06:24網絡整理
湖北經濟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經濟學院章程》等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湖北經濟學院。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郵政編碼430205),學校網址:https://www.hbue.edu.cn,學校標識碼:4142011600。
第三條學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國家“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支持高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在校黨委領導下,指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有序開展工作,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湖北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后執行。
第九條根據計劃編制相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出現的同分現象和緩解生源不平衡等情況,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按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一條考生體檢要求:患有傳染性疾病、嚴重精神性疾病、嚴重心臟病、血液病、心肌病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考生,學校可以不予錄取;色盲考生不得報考藝術類專業。新生錄取后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如發現高考體檢項目中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按照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執行,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的則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該省份所投放的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國家和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執行,詳見學校當年發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學校當年發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規定的辦法和本章程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五條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口語不作要求(省級招辦另有規定除外);其他專業不限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均以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六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實行分類投檔,只招收填報了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進檔考生不能調劑到其他類型專業,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類型專業學習,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為英語授課,建議英語語種考生報考,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美合作項目)學費標準:29800元/年,環境設計(中意合作項目)學費標準:39800元/年,資源與環境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580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58000元/年。
第十七條除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外,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最高分值不得超過20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
第五章入學與復查
第十八條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不超過10個工作日;未請假或雖請假但逾期2周不報到或未辦理有關暫緩注冊手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六章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條2025級新生實行學分制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及部分特殊選拔項目等除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學校財務處網站公示的當年收費信息為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完善的“助困、勵志、獎優”學生獎助體系,品學兼優學生可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藏龍學子獎學金等;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七章轉專業與特色班級遴選
第二十二條一、二年級在校學生可以根據個人興趣和專長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相關程序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生進校后可按規定要求參加“新財經”實驗班或特色班級遴選,遴選成功后進入相應專業班級學習。高考錄取至“新財經”實驗班的學生轉專業受限。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發布后如有教育部新批準專業列入招生計劃,其轉專業政策按學校當年度轉專業工作通知要求執行。
第八章學歷與學位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學年學籍注冊,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校為學生提供微專業、輔修專業學習機會。學生達到相關要求,可按照學校有關制度申請相應證書。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s://zs.hbue.edu.cn)和招辦微信公眾號(hbue-zsb)發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25年度普通本科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公布后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1973717
微信公眾號:湖北經濟學院本科招生(hbue-zsb)
學校網址:https://www.hbue.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hbue.edu.cn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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