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江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5-05-24 20:48:40網絡整理
漢江師范學院202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漢江師范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考生類型包含普通類、體育類、藝術類。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中文全稱:漢江師范學院;英文全稱:HanjiangNormalUniversity;法人代表:肖德;學校標識碼:4142010518。
第六條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學校設有普通本科、普通專科兩種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學制為四年,普通專科學制為三年。
第七條學校有十堰市校區(校本部)和丹江口校區。十堰市校區(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北京南路18號;丹江口校區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學府路1號。本科學生在校本部就讀,專科學生一、二年級在丹江口校區就讀,三年級在校本部就讀。兩個校區教學資源共享。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校長任招生委員會主任,成員由相關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項。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招生錄取各環節的監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
第十條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內,依據湖北省教育廳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投放政策和規定,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情況等,科學、合理地編制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發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本、專科新生入學收費項目和標準。詳細收費項目和標準隨錄取通知書一同寄發。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信息通過漢江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jc.hjnu.edu.cn/)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官方媒體對外發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資格線和投檔規則,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為依據,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外語類各專業(英語、日語、商務英語、小學英語教育)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必須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專業志愿,結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等各方面情況,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確定考生專業,無專業級差,調檔比例為100%。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提供同分排序規則,傳統高考省份按相關科目排序,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綜合改革類省份考生排序錄取規則參照湖北省政策。所填報專業志愿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我校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填報規則遵循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要求。學校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確定專業。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次遞補,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將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政策征集志愿。
第十八條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聯考),且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達到合格要求,學校認可各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和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素質測試)。藝術、體育類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按照該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成績計算辦法及錄取規則,依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順序錄取。若投檔時,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沒有制定統一的成績計分標準,則按照湖北省藝術、體育類專業計分及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高考加分政策,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二十條學校承擔湖北省地方“優師計劃”培養工作,“優師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以下專業: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環境工程、心理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不宜報考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地理科學專業。新生報到后,學校將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凡填報本校志愿的進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學生,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捐助等為輔的資助體系,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體按照《漢江師范學院學生資助管理實施辦法》等執行。
第二十五條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按規定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漢江師范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考生和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七條學校財務處是按照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的唯一機構,并出具湖北省學校收費專用票據(電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北京南路18號
通訊單位:漢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442000
電話:0719-88462228846111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719-8846011
學校官網網址:https://www.hj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jc.hjnu.edu.cn/
微信公眾號:漢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微信小程序:漢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漢江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我校原政策、規定即行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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