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文理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4 20:24:22網絡整理
武漢文理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鳎ㄒ韵潞喎Q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武漢文理學院。武漢文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院校標識代碼4142013237,其他省(市、區)招生代碼以各省級招生考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三條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長江新區武湖街勝海大道1號(郵編:430345)。
第四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武漢文理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武漢文理學院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能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生招生工作有關事項。
第六條招生就業工作處作為學校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勞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預留少量計劃,不超過總計劃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市)。
第十條學校承認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一條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商務英語(?疲┲徽惺沼⒄Z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進校后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和日語。
第十二條學校對考生身高、視力等無特殊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按錄取省份執行所在。ㄊ、區)錄取政策。主要分為平行志愿投檔和順序志愿投檔兩種。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我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按照學生填報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
普通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院校專業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各。ㄊ、區)無相關政策,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投檔線為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條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ㄊ小^)的相關政策。
第十六條藝術類(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市),除生源所在省(區、市)有另行規定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體育類考生的錄取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專業考試合格,二是參加202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專業成績使用湖北省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體育類專業按“文化成績×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75%”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中外(韓國、馬來西亞等)校際交流項目,只錄取填報本項目志愿考生,入學繳納中外校際交流項目管理費3萬元/人,不得轉出至普通類專業。
第四章收費及獎助貸
第十九條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二十條為激勵在校學生刻苦學習,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及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指定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當地學生資助中心辦理貸款手續,開學后,將貸款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交至學校學生資助中心。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于報到日前向學校申請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凡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因個人意愿需轉專業的學生,在第一學期末,學生本人根據學校教務處轉專業通知的相關要求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批后可轉入其他專業。根據國家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不能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
第六章畢業文憑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嚴格落實招生政策,公開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考生可以登陸武漢文理學院網站:http://www.whwl.edu.cn/查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撥打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27-84251595、6181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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