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4 16:24:31網絡整理
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依法依規錄取新生,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方針,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及辦學方式
第三條學校名稱: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學校標識碼:4142013249;在鄂招生代碼:C227。
第四條辦學性質及培養層次: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湖北省唯一獨立設置的醫學本科獨立學院(教發函[2004]12號)。開設有臨床醫學、麻醉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藥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制藥工程、公共事業管理、信息資源管理11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各二級學院負責人、各專業學科帶頭人、知名校友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改革學校招生體制機制;制定招生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確定各專業(類)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聘請具有相當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人士、公眾媒體記者、關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學生家長為社會監督員,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起,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19-8875333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電話: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南路30號,郵政編碼:442000
學校網址:www.yhgj.hbmu.edu.cn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堅持“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原則,根據實際投檔情況確定預留計劃的使用。
第五章錄取條件
第十一條我校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作如下補充: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不予錄取。②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各專業不予錄取。③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不建議報考;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我校醫學各專業不建議報考;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我校醫學各專業不建議報考。
第十二條鑒于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建議軀干及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報考醫學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三條因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建議高考外語科目不是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各專業均不規定男女比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招辦和社會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
第十六條學校在錄取專業安排上,各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則進行錄取。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則,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理科考生參考其理綜成績,文科考生參考其文綜成績,如再同分,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參考考生首選科目成績,如再同分,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自治區),其錄取規則做以下說明: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錄取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錄取安排專業時排序成績項使用含高考加分的投檔成績。
第十七條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又不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第七章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準考證原件和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新生進校后須向學校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湖北省有關文件要求執行,繳費說明隨入學通知書一并寄送給新生。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院2025年啟用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新校區,校區地址為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學府路67號,2025級錄取的普通本科新生在新校區學習。
第八章獎助辦法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二種)。
第二十四條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學校建立完備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其中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及省政府各類獎助學金、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綠色通道”,在校期間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新生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辦理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個人可以自愿辦理大學生健康平安保險全方位助困幫扶措施。
第九章就業與深造
第二十五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我校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學校推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方式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學校每年舉辦兩場大型校園招聘會,適時舉辦專場供需見面會,并充分利用新媒體積極推薦我校畢業生就業。按“雙向選擇”原則,努力幫助畢業生在全國各醫療衛生機構或其他單位落實就業。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鄭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我校招生辦公室不預測我校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與咨詢人員的意見僅供考生和考生家長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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