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民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4 16:08:54網絡整理
武漢民政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武漢民政職業學院
第五條辦學屬性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學制:三年
第八條辦學地址: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路257號(無分校區、聯辦點)
第九條畢業證書:凡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收費標準:我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藝術類專業:6500元/年;其它專業:5000元/年。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14500元/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3000元/年;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相關規定收取。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參加高考,成績達到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我校錄取分數線,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條考試分數: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部分專業不建議以下身體條件要求的考生報考:
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建議報考的專業:廣告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單位有關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及執行情況,統籌生源質量、產業發展趨勢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各省具體工作安排。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在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專業志愿,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依“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同分錄取規則:普通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院校專業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院校專業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技能高考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技能操作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第六章入學規定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入學報到時進行初步審核,并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發現學生存在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七章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福彩助學金、建立有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校內設立了勤工助學等幫扶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式:
咨詢地點: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路257號,地鐵2號線楊家灣站D出口,進校教學樓103室招生就業處。
學校網址:https://www.whmzxy.edu.cn/
招生咨詢QQ群號:465276484
微信和QQ小程序搜索:武漢民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27—87405249873867538717831987178320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武漢民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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