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招生章程
2025-05-24 12:51:06網絡整理
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
英文名稱:HubeiThreeGorgesPolytechnic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體育場路31號
第三條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首批全國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職院校A等立項建設單位、湖北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學校現有10個二級學院,2025年設置普通高職招生專業42個,開設專業中有6個國家骨干(示范)專業、2個教育部財政部“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項目”專業、6個省級重點專業、8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3個“湖北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專業、3個湖北省教育廳首批對接服務湖北現代產業集群發展重點專業群。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政策,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主要事項,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717-8853261)。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s://zs.tgc.edu.cn)、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717-8853399、8853339)、微信公眾號“三職招生就業”、微信小程序“三峽職院招生”等渠道發布招生相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等。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學校招生委員會及湖北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詳細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普通高考類考生(含藝術類、體育類)須參加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中職技能高考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統一組織的技能高考。
第十一條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學校設置的臨床醫學專業組(村醫計劃),限宜昌籍考生填報,該專業組錄取的考生需與所服務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簽訂定向委培協議。
第十二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專業志愿,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結果、“村醫計劃”委培協議簽訂等各方面情況給予錄取。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按高分到低分排隊(記小數點后6位或省級同分排位順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對首選物理類考生,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對首選歷史類考生,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歷史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對技能高考類考生,將依次比較文化綜合成績、技能操作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結果不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相關專業不予錄取;臨床醫學(“村醫計劃”)專業組投檔考生,未簽訂委培協議者不予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根據高考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若錄取期間由學生個人書面申請服從調劑,學校審核并報教育廳備案后,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錄取,若錄取期間學生未提出服從調劑申請,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凡填報學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照《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公平和誠信原則,錄取后不予退檔。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補充如下:
1.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者,學校醫學院和康養與護理學院所有專業、畜牧獸醫、動物醫學、室內藝術設計、茶藝與茶文化、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等專業不予錄取;考生患有色盲者,學校電子信息學院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2.考生患有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學校醫學美容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學前教育等專業不予錄取。
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之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依照湖北省物價局相關文件規定,學校2025年學費標準為:室內藝術設計專業6500元/年、其他專業5000元/年。
第十八條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勵和助學機制,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人成才;為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為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臨時困難補貼,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減免部分學費;對于應征入伍和退役軍人學生,學校執行國家大學生服兵役學費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所有專業在校學生,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語種實施教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要求的,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準予畢業。
第二十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17-8853399、8853339
招生網網址:https://zs.tgc.edu.cn
微信公眾號:三職招生就業
微信小程序:三峽職院招生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體育場路31號
郵政編碼:443000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對以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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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
英文名稱:HubeiThreeGorgesPolytechnic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體育場路31號
第三條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首批全國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職院校A等立項建設單位、湖北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學校現有10個二級學院,2025年設置普通高職招生專業42個,開設專業中有6個國家骨干(示范)專業、2個教育部財政部“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項目”專業、6個省級重點專業、8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3個“湖北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專業、3個湖北省教育廳首批對接服務湖北現代產業集群發展重點專業群。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政策,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主要事項,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717-8853261)。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s://zs.tgc.edu.cn)、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717-8853399、8853339)、微信公眾號“三職招生就業”、微信小程序“三峽職院招生”等渠道發布招生相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等。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學校招生委員會及湖北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詳細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普通高考類考生(含藝術類、體育類)須參加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中職技能高考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統一組織的技能高考。
第十一條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學校設置的臨床醫學專業組(村醫計劃),限宜昌籍考生填報,該專業組錄取的考生需與所服務的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簽訂定向委培協議。
第十二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專業志愿,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結果、“村醫計劃”委培協議簽訂等各方面情況給予錄取。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按高分到低分排隊(記小數點后6位或省級同分排位順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對首選物理類考生,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對首選歷史類考生,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歷史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對技能高考類考生,將依次比較文化綜合成績、技能操作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結果不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相關專業不予錄取;臨床醫學(“村醫計劃”)專業組投檔考生,未簽訂委培協議者不予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根據高考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若錄取期間由學生個人書面申請服從調劑,學校審核并報教育廳備案后,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錄取,若錄取期間學生未提出服從調劑申請,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凡填報學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照《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公平和誠信原則,錄取后不予退檔。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補充如下:
1.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者,學校醫學院和康養與護理學院所有專業、畜牧獸醫、動物醫學、室內藝術設計、茶藝與茶文化、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等專業不予錄取;考生患有色盲者,學校電子信息學院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2.考生患有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者,學校醫學美容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學前教育等專業不予錄取。
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之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依照湖北省物價局相關文件規定,學校2025年學費標準為:室內藝術設計專業6500元/年、其他專業5000元/年。
第十八條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勵和助學機制,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人成才;為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為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臨時困難補貼,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減免部分學費;對于應征入伍和退役軍人學生,學校執行國家大學生服兵役學費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所有專業在校學生,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語種實施教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要求的,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準予畢業。
第二十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17-8853399、8853339
招生網網址:https://zs.tgc.edu.cn
微信公眾號:三職招生就業
微信小程序:三峽職院招生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體育場路31號
郵政編碼:443000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對以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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