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0 21:29:11網絡整理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是全日制高等專科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專科畢業生,頒發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普通專科學歷證書。學院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賽罕街1號。
第三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院成立了由書記和院長任雙組長,副書記、紀委書記、副院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各系部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
第六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鄂爾多斯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學院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來源招生計劃。鄂爾多斯職業學院不設置預留計劃,一次性將招生規模計劃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九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設置計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設置計劃。
第十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鄂爾多斯職業學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
第十二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錄取時出現同分確定先后順序,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擇優投檔辦法執行。當考生所報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調劑錄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計劃的專業(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在招生專業上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財教科〔2017〕21號)等國家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六條資助范圍:(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烈屬子女;(二)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或事實孤兒;(三)殘疾家庭、城鄉低保家庭、脫貧不穩定家庭、邊緣易致貧家庭、突發嚴重困難家庭。
第十七條資助程序:學生申請、系審查評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查、特殊困難補貼落實。
學生申請: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者,均可在特殊困難補貼工作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系提出特殊困難補助申請,填寫《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申請表》,并提供相關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系審查評定:各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需對申請特殊困難補助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查和評定;經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或系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并提出建議名單,并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公示無異議后報學院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審。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查: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上報的特殊困難補助建議名單及相關材料等進行復審,無誤后報送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集體研究通過后進行公示。
特殊困難補貼落實:全院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特殊困難補助名單報送財務處予以發放。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學費收費標準:5000元/學年;住宿費:900-1100元/學年。
第十九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二十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鄂爾多斯職業學院官網為:http://www.ordosvc.cn/,
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址為:http://www.ordosvc.cn/zsjy1.htm;
招生咨詢電話:0477-83967570477-8392005
1554855440515661814408
1566181440915661814406
招生監督電話:0477-83920090477-8396759
電話接聽時間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第二十二條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及個人開展考試招生相關工作。
本章程由鄂爾多斯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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