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20 21:04:37網絡整理
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標識碼4164013151,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坐落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55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六條學校簡介
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78年,2002年由原寧夏建筑工程學校、寧夏建筑技工學校、寧夏建筑職工中專學校組建而成。是教育部備案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內唯一一所建設類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位于寧夏職教園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學院路355號),占地300余畝。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每年為社會培養高技能人才1500多人,開展行業培訓和農民工培訓鑒定4000余人。
學校設置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學院、市政與水利學院、建筑與藝術設計學院、智能與信息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通識教育學院7個二級學院。發展規劃研究中心、實訓中心、教科研中心、繼續教育學院、現代信息技術中心、創新創業中心等10個教輔機構。主要開設包括自治區示范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建筑經濟管理、建筑裝飾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在內的27個專業,逐步形成以土木建筑大類為主,協調發展水利、市政、交通、材料等大類專業的格局。其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技術專業為閩寧協作共建品牌專業,與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以“1+2”辦學模式合作辦學5年,為寧夏職業教育領域閩寧合作辦學積累了可復制經驗。建筑工程技術專業群為自治區高水平專業群。學校在“金蘋果排行榜”土木建筑大類985個學校排名靠前,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市政工程技術三個專業排名進入全國第一方陣。
學校現有教職工281人,專任教師242人,其中教授12人,副高職稱74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60人。具有注冊結構工程師、巖土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一級建造師等職業資格教師80余人。現有自治區級優秀教師、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舉人才、職業教育教學名師9人,1人入選教育部“新時代職業學校名校長”,1人榮獲全國高校輔導員職業能力大賽一等獎,1人榮獲2024年第九屆全區高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一等獎,獲批1個自治區級黃大年式教學團隊和1個自治區級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教學創新團隊,164名教師(含4名外聘教師)獲得“雙師型”教師認定。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工作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等。
第九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招生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面向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按照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錄取,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我校對進檔考生依據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先對考生進行排位,再依排位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順序進行檢索投檔。考試排位的辦法為:將同一類別考生按高考總分(統考成績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總分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
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有相關錄取排位(或投檔排位)規則,則按該省排位規則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在省無相關排位規則,或按該省相關規則無法確定考生排位,則按以下單科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實行“3+3”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第一高分選考科目、第二高分選考科目、第三高分選考科目;實行“3+1+2”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
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設置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公布。對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對于按照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所有專業以英語作為《外語》的教學語種,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需要特別指出:
1.對于符合《指導意見》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2.對于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的考生,學校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第六章新生注冊、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六條新生報到注冊時,需審查新生入學資格,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將不予注冊,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參軍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冊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十七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八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每生每年4620元標準,住宿費:每生每年700元標準。
第十九條獎助學金政策
1.國家獎學金:根據國家政策,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獎勵,10000元/生/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根據國家政策,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獎勵,6000元/生/學年。
3.筑夢獎學金:4000元/生/年。
4.普通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家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人均3700元/年;退役士兵專項國家助學金每人(固定金額)3700元/年。
5.燕寶獎學金:寧夏籍學生享受燕寶獎學金2000元/生/年。
6.學業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200元/學年、二等獎學金800元/學年、三等獎學金500元/學年;單項獎學金:道德風尚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500元/學年,另設專項技能獎學金、文體藝術獎學金和就業創業獎學金。
7.服兵役學費資助:國家對應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入學、退役復學的學生給予學費和貸款代償。
8.高職學費減免:寧夏籍脫貧家庭、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享受高職學費減免政策,標準為4200元/學年。
9.勤工助學:對家庭困難同學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薪酬標準400-500元/月。
10.校級助學金及校外資助:學校對家庭困難學生提供校級助學金與校外資助,校級助學金根據學生家庭困難情況,一次性資助1500-3000元不等。
11.助學貸款:凡是被錄取的學生,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到考生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每年可貸20000元。
12.求職補貼:對符合申請條件、學籍在自治區的應屆畢業生可申請獲得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2000元/人。
13.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寧夏籍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到基層連續服務滿三年,期滿后兩年內提交相應材料辦理學費補償,補償三年學費,標準為13860元。
第七章招生咨詢
第二十條招生咨詢
學校網址:http://www.nxjy.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s://zsc.nxjy.edu.cn/
咨詢電話:0951-21381062138701
紀委監督電話:0951-2138216
微信公眾號:nxjy2002
郵編:750021
學校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學院東路355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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