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師范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9 21:36:25網絡整理
德宏師范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德宏師范學院
第三條學校校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芒市勐煥街道德師路320號,郵編:678400。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學校國標代碼為4153014016。
第六條學制:學習形式為全日制。本科學制為四年,專科學制為三年。
第七條頒發證書:本科學生學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德宏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德宏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條件授予學士學位。
專科學生學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德宏師范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書記和校長任主任,分管副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主任,各相關職能部門(處、室、中心)負責人、各二級學院黨政領導任成員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德宏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掛靠教務處,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即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逐一順序錄取到符合條件的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專業組內其他符合條件且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以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招生考試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依據,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專業對應批次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從低到高排序;如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云南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各省(區、市)相關要求執行。
云南省內各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折算如下:
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
注意:音樂教育專業招收參加高考藝術統考音樂教育(聲樂主項)和音樂教育(器樂主項)的考生。其中,器樂主項方向建議以鋼琴為主項的考生報考。
第十四條體育類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云南省劃定的當年體育類專業對應批次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從低到高排序;如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云南省外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按各省(區、市)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的錄取辦法,大力實施“陽光招生”,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十公開”和“三十個不得”等紀律規定,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六條本科英語專業專科應用英語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余專業不限語種。有外語口試的省(區、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年英語口試,且口試成績須合格。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為:英語,學生可根據個人需要選修泰國語或緬甸語,具體培養方案以我校制定的《大學外語課程設置與實施方案》為準。
第十七條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填報志愿時務必認真閱讀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避開受限專業和學科,以免錄取時因不符合要求被調錄或退檔。
其中交通學院高速鐵路客運服務、民航運輸服務專業對考生報考限制如下:1.身高: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矯正視力不低于0.5,無色盲、色弱、斜視,五官端正,膚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的疤痕;3.符合交通行業從業人員背景政審調查。
第十八條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十九條被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經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審定后,學校按考生所填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辦理相關入學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以虛報、隱瞞、欺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學費和住宿費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
(一)住宿費:學生公寓(八人間)每生每學年450元,學生公寓(六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
(二)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公辦高等學校本科學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5】348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學校首批本科專業招收學生學費收費標準擬定為:小學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200元,學前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200元,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4200元,美術學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500元,農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500元。專科專業學費標準:小學道德與法治教育、小學語文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綜合文科教育)、小學教育(綜合理科教育)、小學英語教育、體育教育、小學科學教育、小學數學教育、現代教育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3400元;音樂教育、美術教育每生每學年5800元;法律事務、大數據與會計、現代物流管理、市場營銷、跨境電子商務、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現代文秘、網絡新聞與傳播、應用外語(緬甸語)、應用泰語、應用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大數據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作物生產與經營管理、園藝技術、食品質量與工程、分析檢驗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建設工程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寶玉石鑒定與加工、民族傳統體育、高速鐵路客運服務、民航運輸服務專業每生每學年4500元;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舞蹈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6800元。
注: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5年制定的收費政策和核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學生助學及獎勵措施
第二十一條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二十二條應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學生按照規定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畢業后到邊境縣就業且符合相關資助規定的也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可報考各類從業資格證考試。專科專業學生若在畢業當年能順利取得專科畢業證可參加當年“專升本”考試。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不作任何錄取承諾,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構成學校對考生及家長的要約或者承諾。學校聯系方式:
報考咨詢電話:0692-3028425、3028657(教務處)
助學咨詢電話:0692-3028418(學生處)
監督電話:0692-3028284(紀檢監察處)
學校網址:http://www.dhecw.cn/
第二十五條德宏師范學院招生的唯一機構為我校招生辦公室。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未盡事宜以教育部、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上級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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