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9 17:49:09網絡整理
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2.院校標識碼:4136013433
3.辦學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普通教師、學生、校友代表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委員會,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招生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五條院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分管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由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院招生章程及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院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發布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院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委監督電話:0792-4391309。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5年計劃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將根據學院近幾年各專業招生就業情況以及學院整體規劃制訂,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2025年全國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2025年招生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投檔情況共同討論決定如何投放。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學院根據當年生源情況,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經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學院錄取過程中將對考生體檢結論進行審核,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現依據《指導意見》結合學院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指導意見》中“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不予錄取”的考生,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二)符合《指導意見》中“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考生,相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具體涉及專業如下:
1.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有:視覺傳達設計、動畫;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覺異常II度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等四個專業;
3.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空間安全、網絡工程等四個專業。
(三)符合《指導意見》中“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的考生,請慎重報考相關專業,一旦考生被學院錄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為由要求轉專業,在校學生轉專業應符合《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版)》所規定的條件。具體涉及專業如下:
1.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測控技術與儀器、飛行器制造工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等三個專業;
2.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焊接技術與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光電信息材料與器件、電子信息工程、智能測控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信息對抗技術、通信工程等九個專業;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專業;
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英語、新聞學等兩個專業;
5.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新聞學專業;
6.建議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考生謹慎報考工學類專業。
第十二條學院普通高考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錄取時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為英語。
第十三條對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藝體類統考進檔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藝體類統考招生錄取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院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學院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投檔排位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位政策,則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2.學院2025年在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及3+1+2高考改革省份(遼寧省、河北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山西省、河南省、陜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各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首選科目具體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文(歷史科目類)理(物理科目類)兼收。
(1)對于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藝術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統考批次投檔成績排序原則錄取。如無具體投檔排序原則,則藝術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藝術專業成績相同,則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位序,高者優先錄取。
(2)對于不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文(歷史科目類)理(物理科目類)統一排序錄取(當地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執行)。
3.休閑體育專業文(歷史科目類)理(物理科目類)兼收,按照相關省(市、區)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錄取原則,學院一律按照文化過線按專業成績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4.2025年高考綜合改革地區選考科目以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參考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結合專業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將考生調劑到對應專業組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學院只承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必須執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單獨認定其他加分規定。
第十八條在進檔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院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降分投檔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錄取。
第五章入學與注冊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章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統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七章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二十二條學院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經濟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英語、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等7個專業為13000元/學年,飛行器制造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金屬材料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空間安全、電子商務、光電信息材料與器件、智能測控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智能電網信息工程、網絡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新增)、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新增)、信息對抗技術(新增)等22個專業為14500元/學年,動畫、視覺傳達設計、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休閑體育等6個專業為155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學年。(最終招生專業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三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二十四條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八章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五條具有我院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聲明:學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院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科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共青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209室招生科
郵編:332020
招生咨詢電話:0792-3561252(日常)
0792-3561201、3561246、3561247(暑期招生期間)
招生咨詢郵箱:nhkyzsb@163.com
學院網址:http://stcnch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tcnchu.edu.cn/
標簽: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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