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茶業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19 16:16:12網絡整理
江西婺源茶業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西婺源茶業職業學院2025年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江西婺源茶業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36014657
第五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招生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第七條院校地址: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思口路88號(郵政編碼:333200)
第八條學院概況
江西婺源茶業職業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教育部備案的公辦高職院校,隸屬上饒市人民政府管轄,是全國唯一一所以“茶”命名的公辦高職院校,坐落于中國最美鄉村—婺源。
學院為“中華茶文化傳承與創新”國家級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參建單位、全國茶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副理事長單位、江西省茶葉學會支撐單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婺源茶藝”和“婺源綠茶制作工藝”傳承基地。教師中有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國科協第一批支持脫貧縣產業發展顧問組成員,中國茶葉學會第十一屆理事會茶葉加工專業委員會委員,江西省茶葉科技特派團成員,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現有婺女洲旅游度假區、篁嶺景區等數個產教融合教學基地,同時是網店運營與推廣“1+X證書”(初、中級)試點院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院成立由院長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紀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招生就業處負責人、紀委綜合室負責人、學生工作處負責人、各系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協調解決有關事宜。
第十條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委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對象、招生專業及計劃數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符合202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者。
第十二條招生專業及計劃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區)招辦以適當方式向考生公布。學校開設的專業有:茶藝與茶文化、茶葉生產與加工技術、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茶葉方向)、學前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電子商務、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制均為3年。以上專業均無外語要求。
第五章錄取及注冊
第十三條錄取原則:依據各生源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該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堅持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各種考試加分優惠政策按教育部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的精神執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2、凡填報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征求意見或經生源省招生考試部門同意適當降分完成當年計劃。
3、進入投檔分數線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生源省份考試院進行的考生排位擇優錄取。
4、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5、錄取體檢標準: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各專業對體檢有具體要求的,詳細請看各省考試院公布的專業目錄。
6、其他有關規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試部門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單獨招生錄取按照2025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六章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學院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委參與和監督,并主動接受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條學院紀委監督電話:0793-7340818
第七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600元/生(8人間);800元/生(6人間)。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獎學金、助學政策:
1、學院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600-4800元/年(其中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
3、學院設立了校級獎學金。
4、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第八章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江西婺源茶業職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就業,雙向選擇,鼓勵畢業生創業。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公布:可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或直接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查詢。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電話:0793-7203706
聯系人:張老師、胡老師
學院網址:http://www.jxtvc.com
電子郵箱:2049808501@qq.com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修改、審定并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學院授權由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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