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學院二〇二五年招生章程
2025-05-19 15:54:34網絡整理
保山學院二〇二五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保山學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保山學院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保山學院學校代碼:4153010686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遠征路16號
第三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具有招收本、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第四條保山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相關部門要求,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處理、協調日常招生工作。嚴格依法依紀依規,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認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項承諾。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全程監督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紀檢監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保山學院現有12個教學學院,46個本科專業,涵蓋教育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九個學科門類。
第八條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定位,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的原則,以上一年度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參考各省(區、市)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的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保山學院在各省(區、市)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要求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各專業的詳細介紹通過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條報名條件:凡報考保山學院的考生,其報考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執行。請考生填報志愿時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避開受限學科和專業。報考師范類專業考生,請認真閱讀《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辦法》,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該辦法的考生,將無法申請教師資格證。
第十三條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限制為英語,必須參加英語口試,且口試成績符合要求。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同時,還開設緬甸語、泰語語種供學生選擇,在滿足開課條件的前提下實施開課。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生源省份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方法是:同批次投檔中,按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投檔成績和志愿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生源省份中涉及同分排位省份,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專業組內投檔成績平行志愿錄取,同專業組內同分情況,按照排位順序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所報專業計劃已滿,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無專業志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工作流程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生源省(區、市)組織的專業統考或專業聯考。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體育類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藝術類專業采用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錄取規則如下:1.認可生源省份該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2.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音樂學專業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70%+專業成績*(750/300)*30%的計算方式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3.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舞蹈學專業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50%+專業成績*(750/300)*50%的計算方式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4.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5.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考生處理。6.藝術類考生實行綜合分制度的省份,學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對考生綜合分進行排序,錄取原則同上1-4條。體育類專業采用專業分排序擇優錄取,錄取規則如下:1.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2.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3.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總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考生處理。4.體育類考生實行綜合分制度的省份,學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對考生綜合分進行排序,錄取原則同上1—3條。
第十八條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若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各生源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最高分值。
第十九條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經各省招考辦審定后,學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通知書辦理相關入學手續。不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注冊的新生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條新生資格復查。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將嚴格復查相關證明材料,凡以虛報、隱瞞、欺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體檢復查。錄取的新生報到入學后,學校統一安排體檢復查,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費標準:錄取新生繳費執行(云發改價格〔2025〕348號)核定的收費標準。其中英語、商務英語、緬甸語、秘書學、歷史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藝術教育等專業基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4200元;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健康服務與管理、社會工作、財務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農學、體育教育、休閑體育等專業基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4500元;土木工程、物理學、水利水電工程、汽車服務工程、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咖啡科學與工程、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食品質量與安全、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統計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人工智能、寶石及材料工藝學等專業基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音樂學、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8500元;舞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新媒體藝術、工藝美術、服裝與服飾設計、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等專業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0000元。
第七章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獎學金:在校學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國家級、省級、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校按有關規定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各類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確保不讓任何一個學生由于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八章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發放
第二十六條經考試合格,畢業時頒發由國家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保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保山學院授予相應學位。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2號)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1、聯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遠征路16號保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2、郵編:678000;
3、招生咨詢電話:0875-2864678、2864876
4、紀檢監察舉報電話:0875-2864791
5、學校網址:https://www.bsnc.cn/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保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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