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春季招生考試招生章程
2025-04-14 19:19:56網絡整理
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春季招生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學;厩闆r
第四條學校名稱: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信息:學校代碼為13758,辦學性質為公辦,辦學類型為高等職業教育,辦學層次為高職(?疲,學制三年。
第六條學校概況: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55年,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省教育廳主管,具有高等?茖W歷教育資格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條辦學地址:學校有石林、金殿、官渡三個校區。學校三校區實行統一管理,2025級高職?粕荒昙壴谑中^,二、三年級按學校教學場所、專業規劃等辦學實際安排在金殿校區、官渡校區或石林校區。
石林校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縣鹿阜街道海林路1號。
金殿校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87號。
官渡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跑馬山25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要求,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考試及錄取,研究解決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其他與招生考試及錄取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根據省教育廳與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招生專業及計劃。招生專業和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考生須參加云南省組織的高等職業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統一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三條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根據考生的文化素質成績和職業技能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學校同意無故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校不予再進行學籍注冊。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及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一)學費:執行學分制收費。學生每學年初預繳學費5000元,學年末核算,畢業季結算。
(二)住宿費:普通宿舍不帶衛生間4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帶衛生間450元/生/學年、學生公寓(六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七章獎勵及貧困資助
第十八條學校將立德樹人融入學生教育幫扶全過程、全方位,以綜合評價、人文扶志、教育扶智、經濟扶困、數字解困為基本理念,圍繞“學校貼心幫、學生安心學”的工作目標,通過智慧學工聚成多項學生業務數據,形成了3統一2規范1便捷的易辦好辦型智慧資助育人模式。每年定期組織獎學金評選和家庭困難學生幫扶工作,設立多個校內勤工儉學崗,學校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和勤工儉學補助,年均惠及全校85%以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辦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九條獎學金
。ㄒ唬﹪要剬W金: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10000元,并頒發國家獎學金證書;
。ǘ┦≌剬W金: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6000元,并頒發云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6000元;
。ㄋ模┦≌畡钪惊剬W金: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4000元;(以上獎勵額度為2024年標準,具體獎勵標準以當年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ㄎ澹┬<壀剬W金: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綠色人才獎學金5000元/年、一等獎學金3000元/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年。
第二十條助學金
(一)國家一等助學金:4200元/學年(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二)國家二等助學金:3200元/學年(家庭經濟困難或一般困難學生);
。ㄈ┬<壷鷮W金:一等助學金2000元/年,二等助學金1500元/年,三等助學金1000元/年。凡是在校退役士兵均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3700元/學年。(以上資助標準為2024年標準,具體標準以當年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助學貸款、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勤工助學
(一)助學貸款:凡獲得學校正式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均可向當地教育局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為20000元/學年)。
。ǘ┐笾行退畮煲泼裱a助:凡被我校錄取,并經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審核通過的各州市已搬遷安置的大中型水庫移民考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享受8000元/年/人的學費及生活補助。
。ㄈ┣诠ぶ鷮W:學校設置校內勤工助學普通崗位和實習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普通崗位勞動報酬為每月600元;實習崗位勞動報酬為每月800-1000元。
第八章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學生修完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學分數量與學分結構符合本專業畢業最低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三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成員由相關職能處室有關人員和紀檢委員構成。監督小組全面負責對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招生工作人員的履職表現進行監督,杜絕出現任何違規操作或不作為的情況;同時負責受理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針對招生工作提出的投訴與舉報,并及時開展調查處理。確保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有序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借助學校官方網站、招生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及時且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春季高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錄取結果等關鍵信息。全力提升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為方便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學校設立了多種投訴舉報渠道,具體信息如下:
(一)投訴舉報電話:0871—65010529。
。ǘ┩对V舉報郵箱:2024010017@ynftc.edu.cn,對于收到的郵件,學校將及時進行查收并回復處理。
。ㄈ┩对V舉報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87號(收件人注明“招生監督小組”),學校會及時處理收到的信件。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監督小組一旦收到投訴舉報信息,將迅速啟動調查程序,組織相關人員對所反映問題進行全面核實。對于查證屬實的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若涉及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將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積極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院對本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0871-65015527、65016527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87號
郵編:650224
招生章程網址:http://www.ynftc.edu.cn/zsxxw
電子郵箱:ynlzzjb@126.com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2025年中職職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學;厩闆r
第四條學校名稱: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校信息:學校代碼為13758,辦學性質為公辦,辦學類型為高等職業教育,辦學層次為高職(?疲,學制三年。
第六條學校概況: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55年,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省教育廳主管,具有高等?茖W歷教育資格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條辦學地址:學校有石林、金殿、官渡三個校區。學校三校區實行統一管理,2025級高職?粕荒昙壴谑中^,二、三年級按學校教學場所、專業規劃等辦學實際安排在金殿校區、官渡校區或石林校區。
石林校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縣鹿阜街道海林路1號。
金殿校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87號。
官渡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跑馬山25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要求,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考試及錄取,研究解決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其他與招生考試及錄取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根據省教育廳與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招生專業及計劃。招生專業和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五章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考生須參加云南省組織的2025年中職職教高考考試。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統一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三條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學校同意無故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校不予再進行學籍注冊。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及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一)學費:執行學分制收費。學生每學年初預繳學費5000元,學年末核算,畢業季結算。
(二)住宿費:普通宿舍不帶衛生間4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帶衛生間450元/生/學年、學生公寓(六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七章獎勵及貧困資助
第十八條學校將立德樹人融入學生教育幫扶全過程、全方位,以綜合評價、人文扶志、教育扶智、經濟扶困、數字解困為基本理念,圍繞“學校貼心幫、學生安心學”的工作目標,通過智慧學工聚成多項學生業務數據,形成了3統一2規范1便捷的易辦好辦型智慧資助育人模式。每年定期組織獎學金評選和家庭困難學生幫扶工作,設立多個校內勤工儉學崗,學校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和勤工儉學補助,年均惠及全校85%以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辦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九條獎學金
。ㄒ唬﹪要剬W金: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10000元,并頒發國家獎學金證書;
。ǘ┦≌剬W金: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6000元,并頒發云南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6000元;
。ㄋ模┦≌畡钪惊剬W金: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4000元;(以上獎勵額度為2024年標準,具體獎勵標準以當年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五)校級獎學金:以學年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測評排名一次性獎勵綠色人才獎學金5000元/年、一等獎學金3000元/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年。
第二十條助學金
(一)國家一等助學金:4200元/學年(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二)國家二等助學金:3200元/學年(家庭經濟困難或一般困難學生);
。ㄈ┬<壷鷮W金:一等助學金2000元/年,二等助學金1500元/年,三等助學金1000元/年。凡是在校退役士兵均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3700元/學年。(以上資助標準為2024年標準,具體標準以當年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助學貸款、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勤工助學
。ㄒ唬┲鷮W貸款:凡獲得學校正式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均可向當地教育局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為20000元/學年)。
。ǘ┐笾行退畮煲泼裱a助:凡被我校錄取,并經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審核通過的各州市已搬遷安置的大中型水庫移民考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享受8000元/年/人的學費及生活補助。
(三)勤工助學:學校設置校內勤工助學普通崗位和實習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普通崗位勞動報酬為每月600元;實習崗位勞動報酬為每月800-1000元。
第八章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學生修完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學分數量與學分結構符合本專業畢業最低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三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成員由相關職能處室有關人員和紀檢委員構成。監督小組全面負責對職教高考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招生工作人員的履職表現進行監督,杜絕出現任何違規操作或不作為的情況;同時負責受理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針對招生工作提出的投訴與舉報,并及時開展調查處理。確保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有序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借助學校官方網站、招生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及時且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春季高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錄取結果等關鍵信息。全力提升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為方便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學校設立了多種投訴舉報渠道,具體信息如下:
。ㄒ唬┩对V舉報電話:0871—65010529。
(二)投訴舉報郵箱:2024010017@ynftc.edu.cn,對于收到的郵件,學校將及時進行查收并回復處理。
。ㄈ┩对V舉報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87號(收件人注明“招生監督小組”),學校會及時處理收到的信件。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監督小組一旦收到投訴舉報信息,將迅速啟動調查程序,組織相關人員對所反映問題進行全面核實。對于查證屬實的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若涉及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將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積極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院對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0871-65015527、65016527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87號
郵編:650224
招生章程網址:http://www.ynftc.edu.cn/zsxxw
電子郵箱:ynlzzjb@126.com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云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