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8 11:07:43閩南師范大學
第二十一條“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2+2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以下簡稱“中高計劃”)是我校與英國薩塞克斯大學、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學制4年,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采用“2+2”模式,由中外高校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招生專業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經濟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商務英語(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學生第一、二學年在閩南師范大學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第三、四學年赴英國薩塞克斯大學/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相關專業學習并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中高計劃”只招收具有出國留學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考生,所錄取學生不得轉入項目外普通專業及項目內其他外方合作高校專業,學生報到入學時必須簽署承諾書,明確承諾第三、四學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學習等內容。報考“中高計劃”的學生須遵守《閩南師范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2+2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管理辦法》,第三、四學年不赴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學習的學生,請勿報考“中高計劃”。報考前請詳細閱讀閩南師范大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2+2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實驗班(以下簡稱“中美121項目”)是我校與美國北亞利桑那大學、美國特洛伊大學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學制4年,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采用“1+2+1”模式,由中美高校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招生專業為數據計算及應用(中美人才培養計劃實驗班)和心理學(中美人才培養計劃實驗班)。學生第一學年在閩南師范大學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第二、三學年赴美國北亞利桑那大學/美國特洛伊大學相關專業學習并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第四學年返回閩南師范大學學習。“中美121項目”只招收具有出國留學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考生,所錄取學生不得轉入項目外普通專業及項目內其他外方合作高校專業,學生報到入學時必須簽署承諾書,明確承諾第二、三學年赴美方合作高校學習等內容。報考“中美121項目”的學生須遵守《閩南師范大學“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實驗班管理辦法》,第二、三學年不赴美方合作高校交流學習的學生,請勿報考“中美121項目”。報考前請詳細閱讀閩南師范大學“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實驗班招生簡章。
第五章獎、貸、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含退役復學士兵)、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就業補助金、臨時困難補助金、社會獎助學金等。
第二十四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緩”交學費。
第二十五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學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提供臨時補助。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勤工崗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245號、閩價〔2004〕費16號、閩價費〔2018〕190號、閩價費〔2013〕176號等文件,學校本科專業收費標準如下:
1.一般本科專業5040元/生·學年。
2.重點學科專業5460元/生·學年。
3.軟件工程專業9200元/年均(一、二年學費5040元/生·學年,三、四年學費13360元/生·學年)。
4.藝術類本科專業8640元/生·學年。
5.閩臺合作辦學一般本科專業15000元∕生·學年。
6.閩臺合作項目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生·學年。
7.“中高計劃”的費用主要分為三部分:
。1)學生須按普通專業標準向我校繳納四年學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5460元/生·學年,經濟學專業5040元/生·學年,商務英語專業5040元/生·學年。
(2)學生在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學習期間的學費按外方合作高校當年標準向外方合作高校繳納,生活費、住宿費由學生自理。
(3)項目協辦方(北京中教人文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將向學生收取項目服務費,標準為48000元/生。由項目協辦方開具票據,該項目服務費不納入我校經費管理。費用分兩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學報到時收取33000元/生(費用包含項目管理費、雅思強化等銜接課程費。無論學生是否出國,該費用不予退還);第二次于學生在獲得外方合作高校錄取信后10個工作日內收取15000元/生(費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請費、簽證指導費以及境外服務費。若學生未能獲得留學簽證,該費用全額退還)。
8.“中美121項目”的費用主要分為三部分:
。1)學生須按普通專業標準向我校繳納四年學費,數據計算及應用專業5460元/生·學年,心理學專業5460元/生·學年。
。2)學生在美方合作高校交流學習期間的學費按美方合作高校當年標準向美方合作高校繳納,生活費、住宿費由學生自理。
。3)項目管理方(中教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將分階段向學生收取留學服務費24300元/生,項目管理費3000美元/生,及回國保證金50000元/生(學生完成美方合作高校的課程學習回國后,該保證金將返還)。以上費用由項目管理方開具票據,不納入我校經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為800元/生·學年至1200元/生·學年。若有新增宿舍,學校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備注:以上住宿收費標準不含空調部分,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加收的標準為:200元/生?學年(2人間),100元/生?學年(4人間),70元/生?學年(6人間)(漳價審〔2013〕27號)。
以上各項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執行。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科學制四年。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閩南師范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由閩南師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中高計劃”“中美121項目”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閩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外方合作高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網址:http://zsb.mnnu.edu.cn/。學校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mnsfdxzjc。招生咨詢電話:0596-2529991,0596-2597633。學校招生咨詢郵箱:mnsdzsbmnnu.edu.cn。紀律監督舉報電話:0596-2591404。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三十四條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閩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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