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慶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40:15大慶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規章,做到依法治招,確保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大慶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235)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依據上級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以及解決招生及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錄取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及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好錄取工作。
1.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認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2024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3.錄取時,學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關于照顧分數的相關政策,對普通類批次的進檔考生(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檔單庫中投檔成績為基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在已調檔考生中,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投檔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者,做退檔處理。
4.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若無成績排序規則,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高考實考總分、語文+數學、數學、語文、外語和其他三科總分的順序,其他省份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進行專業錄取:理工類專業按高考實考總分、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和語文成績由高到底依次排序,文史類專業按高考實考總分、語文、外語、文科綜合和數學成績由高到底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5.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均不受限制。
6.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文件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7.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以及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則錄取:按照省統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文化課總成績、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8.各省、自治區招生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的樂器種類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樂器種類:單簧管、長笛、薩克斯、圓號、次中音號、長號、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