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齊魯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40:54齊魯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齊魯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屆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齊魯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4276
第五條學校地址:
章丘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文博路2號
歷下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36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齊魯師范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及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齊魯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齊魯師范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齊魯師范學院章丘校區。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條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院校志愿: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后續志愿考生。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且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二)專業志愿:
1.普通類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規則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對比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山東省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及定向就業市。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山東省普通類常規批錄取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藝術類
(1)美術類專業
山東省:使用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