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大城市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37:23浙大城市學院
一、院校全稱
浙大城市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3021
三、校址
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大城市學院
證書種類
學生畢業后,授予浙大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學院學士學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