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音樂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6-25 17:39:54天津音樂學院
第十四條破格錄取名單通過我校招生報名系統在該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圍內公布。破格錄取名單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本科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和學校各專業學習的身體條件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學校接到各省級招生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
第十七條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官網:https://www.tjcm.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www.tjcm.edu.cn/zsxx/bkzs.htm
電子郵箱:zsbtjcm.edu.cn
電話:022-24160044(兼傳真)
監督電話:022-24310376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根據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相關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報到時,學校依照《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每學期辦理學生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依據《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暫緩注冊或不予注冊。學生在學習期間,學校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轉專業與轉學,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新生一律繳費上學。經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表演專業、舞蹈表演專業、舞蹈編導專業、舞蹈學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現執行每生15000元/學年。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對品學兼優學生進行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相關政策及我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天津市市區學生實行走讀,其他學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標準每生1000元/學年(六人間)。
第二十四條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外均應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申請租賃。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原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天津音樂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只適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咨詢內容僅供考生和家長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的承諾。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天津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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