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慶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10 21:54:36重慶交通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交通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重慶交通大學創辦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現由交通運輸部與重慶市共建、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學校標識碼4150010618。學校現有南岸、科學城兩個教學校區,南岸校區位于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66號,科學城校區位于重慶市雙福新區福星大道1號。
學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鮮明、以工為主、“學士-碩士-博士”培養體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擁有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60個本科招生專業;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全球學科排名前1%,有21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8個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學校擁有3個國家級科研平臺,1個國家級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48個省部級創新平臺和3個院士工作站。學校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重慶,校園占地近2900畝。現有普通本科在校生2.3萬余名,在校博碩士研究生7300余名。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后入選首批“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和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
第三條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按照國家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六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將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七條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計60個,其中31個普通本科專業按12個大類進行招生。與英國諾森比亞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普通本科招生專業1個。大類招生情況具體如下:
水利類:智慧水利、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交通運輸類:交通運輸、交通工程、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
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
建筑類:建筑學、風景園林、城鄉規劃
電子信息類: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程管理、工程造價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
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材料類: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
新聞傳播學類:廣播電視學、廣告學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或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九條外國語言文學類、數學類、應用統計學、材料類、應用化學、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測繪工程、地理空間信息工程等專業(類)2024級新生大學四年均在科學城校區就讀;建筑類2024級新生大學五年均在南岸校區就讀;其他專業大一、大二在科學城校區就讀,后續學年在南岸校區就讀。學校有權根據學校建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外國語言文學類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采取全英文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專業選考要求。
第十四條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質特殊,建議女生謹慎填報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第十五條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設計學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及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在招生錄取時不作視力要求;如要上船從事船員職業,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考生投檔規則原則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錄取批次,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
(二)考生進檔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除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我校按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的同分比較規則進行排序;如果未明確同分比較規則,依次比較數學外語總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
(四)除平行志愿直接投檔到專業(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調劑至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五)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我校對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聯考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