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定向就業招生
2024-06-03 22:32:39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2.考生可根據定向就業招生規定條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在入學注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歷史、物理類定向招生在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線下20分內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3.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