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工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18:50山西工商學院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商學院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西工商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山西工商學院
(二)學校代碼:13691
(三)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學習形式:全日制
(七)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99號
第五條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及專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條招生計劃
(一)學校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學校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學校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編報分省(區、市)計劃,報各省級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三)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七條體檢要求
(一)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二)報考酒店管理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肢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視力正常。
(三)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勻稱、肢體無殘疾、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
第八條錄取
(一)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投檔比例:按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三)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四)普通類專業錄取
1.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按照考生投檔成績作為基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文史類按語文、數學、文科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語文、理科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2.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
3.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藝術類專業錄取
我校使用生源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各專業對應子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本科省級統考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分進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模式,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為50%。投檔成績為考生綜合分,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綜合分滿分750分。對于進檔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再按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①語文;②數學;③外語。
我校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舞蹈編導、音樂表演8個專業均使用山西省藝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表演專業使用省級統考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統考成績;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使用省級統考舞蹈類統考成績;舞蹈編導專業招收中國舞和現代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招收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音樂表演(器樂)專業招收鍵盤類(鋼琴)、民族器樂類(二胡、竹笛、揚琴、古箏)、西洋管弦器樂類(大提琴、小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