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21:35:03貴州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貴州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4152014223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路115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六條學校部分專業按大類填報志愿和錄取、按大類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后按我校大類分流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七條學校在貴州省招收國家專項、地方專項等相關計劃,具體專業、計劃以貴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九條根據學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錄取時遇分數相同且當我校計劃余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由我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報考藝術、體育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體育類專業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專業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