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2 22:18:09云南警官學院
(二)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加分政策規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公共外語課及有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六章入學及畢業
第十六條入學報到:凡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未經學校批準,超過新生報到截止日期15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復檢復查:新生入學1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復檢復查。復檢復查出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如傳染病、精神病、心臟病、血液病等或其他不合格情況者,按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其中,公安專業按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法學類專業4000元/生/學年;管理類專業40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4500元/生/學年。以上收費項目標準如有調整,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下發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按專業招生。公安類專業學生入學后按錄取專業培養。
非公安類專業學生入學后按人文社會科學類和理工科類實行大類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學生可以在非公安類專業內按照“自主自愿、文不轉理、理可轉文”的原則申請轉專業。學校按照“專業轉出不受限制,專業轉入有條件”的要求,確定轉入的標準和條件;達到要求的,按一定比例可以轉入新專業學習。非公安類專業不得轉為公安類專業。
第二十條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學員制服,佩戴學員標志,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學校設立獎勵辦法及助困措施,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構建了“獎、助、勤、貸、補、免”的貧困生資助育人體系。
第二十二條所有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學分,考試考核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公安專業學生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招錄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統一招警考試,根據公安機關錄用計劃數和考生考試成績,擇優錄用。其中,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就業的,僅限于報考移民管理機構職位。公安專業學生也可自主就業。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實行自主擇業和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一)電話:0871—65125133。
(二)電子信箱:enrolpsc@sina.com。
(三)學校網址:http://www.ynpc.edu.cn
(四)微信公眾號:云南警官學院官方微平臺
(五)學校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教場北路249號;郵政編碼:650223。
(六)監督電話:0871—65187166。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職能部門,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請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符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