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經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5-22 21:35:59廣東財經大學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紀檢監察室履行專責監督,共同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在廣東省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以各生源。▍^、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生源。▍^、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藝術類(含美術與設計類、播音與主持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報考學校的廣東省考生,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各生源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學?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已投檔至學校的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二條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專業根據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進行分檔時,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沒有總分排位省份,在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進行分檔時,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投檔至學校的廣東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廣東省生源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50%+術科統考成績×2.5×50%。投檔至學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按學校計算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綜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廣東省外生源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50%+美術術科統考成績×2.5×5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術科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對未明確美術與設計類投檔規則的省份,均按照學校錄取規則進行投檔。
第二十四條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根據各。▍^、市)投檔規則,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術科統考(聯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該專業所在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基礎上,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術科統考(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體能訓練專業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投檔至學校的廣東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廣東省生源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40%+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2.5×60%,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體育類專業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豢忌环䦶恼{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