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中醫藥大學2024年招生章程(2)
2024-05-21 20:22:23甘肅中醫藥大學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
(一)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辦學實際、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狀況調整使用。
(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及招生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一)普通本科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提檔,如生源質量好,盡可能不退檔。也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及生源情況的不同作適當調整。
2.錄取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分或出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檔后計劃未完成的,可參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3.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不設置專業級差。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考生,錄取方式按照各省份發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招生錄取政策實施,其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區分排位時,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
5.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額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6.所有專業外語語種均要求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7.所有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在錄取時應屆考生、往屆考生同等對待。
9.學校同意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10.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我校醫學類各專業,以及食品質量與安全等專業不予錄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建議殘疾考生慎報醫學類專業。
11.藏醫學、藏藥學專業只招收甘肅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語類藏漢雙語考生。
12.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計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藏區專項計劃、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對等計劃、南疆單列計劃、新疆雙語班協作計劃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和各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13.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只招收農村生源,新生入學報到前須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報到后本人須與學校簽訂免費教育協議。不按要求簽訂就業和免費教育協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將按退學處理,相應培養關系和就業關系解除。
14.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在錄取時即按照高考成績確定預轉正專業,錄取后預科學習一年,預科結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學籍,按照高考錄取時確定的專業進行培養。如預科學習一年后原被錄取的預轉正專業停招,則轉入學科相近專業就讀。
15.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本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普通專升本錄取規則
1.我校2024年專升本僅招錄甘肅省普通高校學籍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和在甘肅省應征入伍并有退役證的省內外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應往屆退役大學生士兵。
2.招生錄取相關要求以《甘肅中醫藥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簡章》為準。
(三)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錄取規則
1.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僅招錄甘肅中醫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的2024年應屆未就業本科畢業生。
2.招生錄取相關要求以《甘肅中醫藥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費標準:按學分制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的標準收取,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繳納。
(一)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醫學類(中醫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中醫康復學、預防醫學、衛生檢驗與檢疫、中藥學、中草藥栽培與鑒定、中藥資源與開發、藥學、中藥制藥、護理學、助產學、藏醫學、藏藥學、智能醫學工程)專業學費4600元/生·學年;醫學信息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4500元/生·學年;運動康復專業學費4300元/生·學年;公共事業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醫療保險、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4200元/生·學年。
(二)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費:省內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生·學年(收費標準參照甘價費〔2006〕120號);新疆雙語班協作計劃招收的新疆籍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學費4000元/生·學年。預科結束后按就讀專業繳納學費。
(三)免費醫學定向生在校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四)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的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