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4年高考招生錄取政策(2)
2024-05-17 22:36:43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19.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考點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等相關保密規定,落實保密責任,嚴肅保密紀律,選派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黨員干部參與保密工作,加強試卷運送、存放與保管等各環節的管理,保證試卷、答卷的絕對安全。有近親屬及利害關系人參加當年高考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當年試題試卷的印制、運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0.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將考生考試違紀作弊情況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參考。
21.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考點要落實分級管理責任制、重大問題報告制、招生過程督查制、違紀舞弊通報制等制度。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或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藝體類專業省統考、校考、省際聯考以及高職分類考試等)和單考單招考試中的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招生計劃及章程
22.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規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在我省開展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試點的高校須編制廣東分專業招生計劃。除經教育部批準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其他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3.屬地在我省的高校須通過“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省招生辦公室上報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并注明專業收費標準,若有特殊要求的,須符合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相關規定,并一同上報。高校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內各市屬高校要嚴格按省的要求,嚴格控制分區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計劃。
24.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對社會做出的全面、準確、規范的招生承諾,是高校開展招生工作的行為規范和重要依據。高校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會公布。
25.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單科成績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招生章程內容應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義。
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須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6.高校需按規定上傳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并經學校主管部門核定后,將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網址報送省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匯總并向社會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27.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在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上按院校專業組報送的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分“普通類(物理)”版、“普通類(歷史)”版、“體育藝術”版三冊分別匯總編印出版《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目錄只摘編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28.各高校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得更改。錄取時,高校須按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及操作辦法錄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問題需調整計劃的,要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記錄和歸檔等檔案管理工作。對因調整不當造成遺留問題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負責處理;生源總量不足的,由省招生辦公室安排征集志愿。
六、填報志愿
29.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統考、統考合格基礎上的校考(簡稱“統考+校考”)以及戲曲類專業省際聯考三種類別。其中“統考+校考”及本科層次戲曲類專業省際聯考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實行順序志愿,依次按“統考+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順序投檔。“統考”及專科層次戲曲類專業省際聯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工作與普通類本專科專業同批次錄取。
30.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須在相應批次普通類欄目中填報有關院校及專業。
31.我省高考志愿填報實行院校專業組模式、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考生須在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規定后,選擇報考高校、院校專業組及組內專業志愿,考生的選考科目、特征條件須與所選擇的院校專業組(專業)志愿要求相符。考生須在省招生辦網上志愿填報系統填報并確認志愿信息,志愿信息一經網上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務必要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或院校指定網站查詢擬填報院校招生章程的詳細內容,注意高校、院校專業組及組內專業的限報條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導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32.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填報志愿時,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均須合格,方可投檔。否則,其填報高校志愿無效。
七、錄取
33.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全國各類高校在廣東省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4.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即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省招生辦公室按投檔原則,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高校。投檔前,省招辦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要根據生源分布情況,主動與省招辦溝通,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錄取時,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在粵招生高校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對高校提交的錄取和退檔名單進行核準備案,對高校不合理錄取或退檔提出復議。高校要重視處理好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的復議,對考生的不合理錄取或退檔,高校應予糾正,否則,高校需負責處理善后事宜。
35.各高校要加強計算機設備、校園網絡及通訊線路建設,保障網絡暢通,做好計算機與網絡病毒防范等安全保障工作,確保招生錄取系統安全可靠運行。要指定一位熟悉業務工作的同志,負責與省招生辦公室聯系,錄取期間須保證系統和通訊暢通。
36.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普通類分物理、歷史兩類分開劃線;藝體類不分物理、歷史,按計劃類別統一劃線。
(1)普通類:本、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本、專科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結合生源情況分別劃定。
(2)藝體類: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文化分、專業省統考成績等因素,結合生源情況綜合考慮,分不同專業類別,分別劃定音樂類[含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舞蹈類、表(導)演類(含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播音主持類(含普通話、粵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體育類文化分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分數線。戲曲類省際聯考本科層次單獨劃定文化分數線,專科層次劃定文化分和專業省際聯考成績分數線。
(3)劃定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線,按照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參照往年一本批次院校招生計劃比例劃定。主要用于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等特殊類型以及其他有相應文化成績要求的院校(專業)招生錄取參考。
(4)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能力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5)高校少數民族班、預科班以及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
37.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按《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執行。
(1)高校要根據省招生辦公室預投檔的生源情況,及時反饋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增加計劃的,省招生辦公室按增加計劃后的計劃數以1:1比例投檔;未反饋的,按原計劃數1:1比例投檔。
(2)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是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實行一次性投檔。平行志愿投檔時,按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院校專業組志愿。只要考生所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中被檢索到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即向該院校專業組投檔。投檔后,其他所填報的院校專業組無效。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檔到某院校專業組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專業組。
38.非平行志愿(順序志愿)批次的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
(1)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并視實際情況適當控制各院校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不超過1:1.2,按考生成績排位從高到低投檔,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尚有缺額的,進行補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續志愿。
(2)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省招生辦公室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的文化分數線進行投檔。
39.高校嚴格按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應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按志愿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更改錄取的高校;凡錄取后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