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報名
2024-05-14 22:09:18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以及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招考辦)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指導各盟市、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職責。各盟市、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考生報名條件、報名時間、資格審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3〕24號)(以下簡稱《報名工作通知》)和《202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信息采集辦法》(內招考辦〔2023〕25號)(以下簡稱《信息采集辦法》)執行。針對特殊類型招生,有關高校要認真落實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不得降低報考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報名、考試、志愿填報、錄取等各階段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本人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考生不得在我區和其他省(區、市)同時報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
3.落實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內教發〔2021〕15號)精神,做好隨遷子女、引進人才子女報考工作。
報名結束后,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對隨遷子女考生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饋的重復報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再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