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招生計劃
2024-04-25 23:04:09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本校的浙江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并按時報送。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內容應簡明扼要,且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高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除按有關規定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對后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