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15 22:41:41寧夏教育廳
寧招委〔2021〕11號
各市、縣(區)招生工作委員會,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臺辦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19〕2號)精神,《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審定并報請教育部審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有關決策部署,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統籌推進、積極穩妥、精準施策、有序減少、確保穩定”的原則,充分考慮我區基礎教育發展情況和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實際,進一步減少加分項目,降低加分分值,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群體和條件,統籌完善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等專項政策,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我區深化普通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步實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二、政策內容
(一)烈士子女考生(須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原件,軍人烈士子女以寧夏軍區政治工作局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以立功證書原件和立功所在單位審核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三)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以部隊頒發的退役證明和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自主就業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四)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以自治區僑辦、臺辦出具的證明原件為審核依據)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五)具有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海原縣(以下簡稱“山區”)戶籍和高中學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山區學校(含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下同)實際就讀滿3年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六)具有山區戶籍和高中學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山區學校實際就讀滿3年的漢族考生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27年高考起取消該地方性加分項目。
(七)具有興慶區、西夏區、金鳳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利通區、青銅峽市、沙坡頭區、中寧縣(以下簡稱“川區”)戶籍和高中學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川區學校實際就讀滿3年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27年高考起取消該地方性加分項目。
(八)行政區劃調整后原隸屬山區的喊叫水、興仁、徐套、蒿川4個鄉(鎮)戶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山區學校或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實際就讀滿3年的考生,可參照山區考生加分政策執行。
凡戶籍已經從山區遷入川區縣,且高級中等教育在山區學校或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實際就讀滿3年的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從本人及其監護人搬遷到川區當年5月31日計算,6年內(含當年)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可參照山區考生加分政策執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遷時間的認定,以遷入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根據搬遷移民電子花名冊出具的證明為準。
(九)同時符合第(一)條至第(八)條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累加。全國性加分項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面向區內高校投檔時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十)優先錄取政策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統籌完善相關專項政策。在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同時,統籌用好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國家專項計劃等專項政策,適度增加本科預科計劃和區內本科招生專項計劃總量,擴大招生規模,確保少數民族考生錄取率不降低、入學機會不減少。繼續在政策、資金、項目、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向山區、農村傾斜,深入推進“互聯網+教育”,加快縮小山川、城鄉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嚴格執行考生資格審核制度。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自治區黨委統戰部、自治區教育廳、民委、公安廳、退役軍人事務廳、臺辦等部門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由地方招生工作委員會牽頭,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籍,公安部門審核戶籍、民族(宗教)部門審核民族身份、鄉村振興部門審核自治區內政策性移民子女身份等相關職能部門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申請享受高考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從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