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4-03-28 21:43:10浙江工商大學
第十三條符合第十一條資格的考生,若符合專項條件之一者(限2021年9月1日以后獲得,藝術特長類除外)且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不低于45分者,可申請報考專項生(專項生不占通過材料評審的人數比例)。專項生專項清單詳見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
第五章報名方式
第十四條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haoban.zjsu.edu.cn/List-25.html),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用A4紙打印。
第十五條材料遞交?忌鷮⒁韵律陥蟛牧吓某烧掌殲閖pg格式)在報名系統指定欄目提交(無需郵寄)?忌谏蟼魃暾埐牧蠄D片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1.《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打印后加蓋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3.誠信承諾書原件(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打印后須本人簽名);
4.符合專項生報名條件的資格證明材料原件。
第六章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申請材料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在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確定入圍我校綜合測試的考生名單,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人數按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8倍劃入。材料評審結果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過學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申請材料中所列各項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績為準。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得分從高到低選拔產生入圍綜合測試名單。在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得分相同的情況下,同分考生一并劃入。
申請專項生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材料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七條綜合測試。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主要以面試的方式進行,按不同測試類別分組進行。綜合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以及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50分。測試結束后,綜合測試成績合格考生按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1:8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名單(同分考生一并劃入),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十八條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工商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專業(類)志愿應為入圍測試類別內的專業(類),且須符合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條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最終所得成績為準。
第二十一條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在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以上。
第二十二條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镀胀ǜ叩葘W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桎浫”、“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三條專業投檔按以下原則執行:
1.學校按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的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
2.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綜合成績相同者,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4.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均未錄取者,再根據測試類別內計劃缺額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考生也須滿足被調劑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該測試類別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5.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測試類別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測試類別志愿填報人數的85%(按小數點舍去)以內。
第八章時間安排、報考費
第二十四條時間安排如下:(以具體通知為準)
1.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3月4日至3月17日12:00;
2.網上材料提交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17日12:00;
3.材料評審結果查詢及綜合測試通知公布時間:4月2日起;
4.學校綜合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5.入圍考生名單公示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2024年4月26日起。
第二十五條通過材料評審并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交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繳費方式為網上繳費。繳費時間2024年4月2日至4月5日下午16:00,繳費成功后報考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未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無需交納報考費。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學校綜合素質測試者,報考費不予退還。
第九章入學復查、學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
第二十八條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現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行獎、貸、助、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十章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條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站:http://www.zjs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zhaoban.zjsu.edu.cn
電子郵件:zhaoban@zjsu.edu.cn
咨詢聯系電話: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它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考試規定的弄虛作假和違規違紀行為。
第三十一條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571-28877064,投訴舉報郵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