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2)
2024-03-27 17:18:12網絡轉載
(二)批次設置。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設置退役軍人單招批、高職單招批和高職對口招生批三個批次志愿。
退役軍人單招批供參加了退役軍人單招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的考生填報,實行順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填報10個專業志愿,并可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高職單招批供所有參加了高職單招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的考生填報,實行順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填報10個專業志愿,并可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高職對口招生批設置直升批、普通批2個小批次。直升批供參加了高職對口招生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符合“2+3”直升條件的考生填報,實行單志愿,考生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該類考生須按學籍注冊的直升院校和專業填報,否則所填直升批志愿無效;普通批供所有參加了高職對口招生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的考生填報,實行順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填報10個專業志愿,并可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三)填報方式。
考生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系統導航-志愿填報-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分類考試招生)”填報志愿。
八、錄取工作安排
(一)錄取時間。
2024年4月15日至21日。我院組織各院校依次進行退役軍人單招批、高職單招批、高職對口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檔錄取。
(二)投檔順序。
投檔時,退役軍人單招批、高職單招批、高職對口招生普通批將填報有院校志愿且有相應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由各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依次進行二、三、四志愿投檔錄取。錄取過程中,各院校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和考生專業志愿,在確保公平公正的情況下,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同意后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以滿足考生專業志愿。
高職對口招生直升批將填報的院校志愿與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該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由各院校按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三)錄取結果查詢。
2024年4月22日10:00起,考生可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錄取查詢欄目或者登錄2024年高考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九、征集志愿
錄取結束后,我院根據各院校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和生源情況,視情況組織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填報時間。
2024年4月22日10:00至23日10:00。
(二)征集志愿招生計劃。
各院校根據招生計劃缺額情況和生源情況向我院提出招生計劃調整申請,經批準后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并進行退役軍人單招批、高職單招批、高職對口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職對口招生直升批不組織征集志愿。對不提出計劃調整申請的院校,我院將直接公布錄取結束后錄取系統中該校缺額計劃進行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填報方式。
未被錄取的考生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系統導航-志愿填報-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分類考試招生)”填報征集志愿,每個考生最多可填報2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填報10個專業志愿,并可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仍實行順序志愿。
(四)征集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投檔錄取于2024年4月24日至25日進行,投檔錄取規則不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不變。
十、錄取公示
錄取結束后,各院校須于2024年4月26日前在本校網站公示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后,按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已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或其他分類考試招生錄取。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術技能人才選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區考生進入高職院校的主渠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院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積極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傳、考點設置、試卷保管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命題管理和考務管理水平,確保考試招生平穩有序、公平公正,特別是在錄取前提前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的院校,必須合理測算本校生源情況,以完成招生計劃為原則劃定分數線,避免引發負面輿情。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院校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具體的招生宣傳方案,創新宣傳渠道,實事求是宣傳本校辦學特色、就業優勢,全方位做好宣傳工作。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工作,統籌安排好進校宣傳的時間和方式,開設必要的招生宣傳專欄,要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校內廣播和網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使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嚴明紀律要求。
各院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對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及因工作不到位引發負面輿情的院校,將報自治區教育廳暫停其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資格、縮減其招生計劃,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學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認定、查處,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送我院作后續處理。
(四)其他。
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此文轉發到轄區內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