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醫藥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2 10:55:38陽光高考
江蘇醫藥職業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醫藥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鹽城市解放南路283號,郵編:224005。
第四條 學校坐落在風景秀麗、氣候宜人的東方濕地之都、仙鶴神鹿世界——江蘇省鹽城市,是省衛健委直屬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江蘇省示范性高職院校和省市三方共建學校。先后榮獲江蘇省屬高校綜合考核第一等次、江蘇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江蘇省平安校園建設示范高校、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資助工作績效考核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學校是中國職教學會醫藥衛生教育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單位,全國衛生行指委康復治療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學校依托行業資源,緊密對接醫療衛生和健康產業,開設醫藥衛生類專業22個。在2022年“金平果”中國高職院校競爭力排行榜中,學校位居全國醫藥類高職院校前五,人才培養質量全國領先,躋身武書連2022中國高職高專排行百強榜。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醫藥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編制學校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考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檢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家長等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各招生專業對考生體檢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網。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錄取類別、錄取代碼分類要求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的錄取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3+1+2”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歷史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物理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高考綜合改革“3+3”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文科按照語文投檔成績、理科按照數學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等部門核準的公辦院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以蘇價費〔2014〕136號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學生公寓住宿費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學校、社會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同時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幫困助學舉措,困難學生資助面達100%,獎優助困,確保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鹽城市解放南路283號
郵編:224005
招生咨詢電話:0515-88588616、88330050、88330051
招生監督電話:0515-88588610
招生監督郵箱:jwjb8159428@126.com
學校網址:https://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jy.jsmc.edu.cn
微信公眾號:江蘇醫藥職業學院(JSMC1941)
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JSMCZSJY)
2023高考招生咨詢QQ群:657036405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醫藥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江蘇醫藥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醫藥職業學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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