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附則
2022-05-23 17:34:50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招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 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中央軍委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六條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另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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