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礦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05 08:28:55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地礦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保證河南地礦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錄取工作有序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河南地礦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條 河南地礦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河南地礦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637 省級代碼: 6540
第五條 辦學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永繼路5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辦學特點:河南地礦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以國土資源類專業人才培養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校隸屬河南省教育廳管理,是我國中部和中西部唯一以地礦命名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審核批準的計劃數執行。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1.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1)教育部頒發的《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2)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3)專業培養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3、對所有進檔考生,身體達到相關專業要求,學校按“專業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如果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分數調劑到其它專業;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予以退檔處理。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依次考慮語文、數學、英語和綜合單科成績高分者。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藝術類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以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學校嚴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辦法執行。
5、對口類專業錄取按照當年考試成績分專業類別,由省教育考試院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學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線上平行投檔,學校擇優錄取。
6、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學費:文科類專業37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42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6人間800元/生·年,8人間600元/生·年。
第十九條 學院制訂有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勤工助學、學院獎學金、學院助學金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貸、助、補”多措并舉的資助辦法,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請12000元;國家助學金按照不同情況,可申請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檔;另外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在校期間表現優秀的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學院獎學金1500元/生/年,1200元/生/年,900元/生/年,600元/生/年四檔;學院助學金3300元/生/年(視情況不同獎勵不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河南地礦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監督電話:0371-56189066
學校網址:www.hagmc.edu.cn
第二十二條 聲明:河南地礦職業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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