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護理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0:58:33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和入學體檢,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入學體檢不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濟南護理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第二十五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專升本政策:畢業生可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政策規定執行,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學習。
第二十七條 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可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就業,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報到證,學院對畢業生推薦就業。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護理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濟南護理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濟南市歷城區港西路3636號 郵政編碼:250102
招生咨詢電話:(0531)87192205;87192206;87954412;87192300
網址:http://www.jn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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