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城市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7:02:27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校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校前,認真分析我校收費標準并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青島城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頒發青島城市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也可登錄我校網站查詢 http://www.qdc.edu.cn 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鐵騎山路79號 郵編:266106
咨詢電話: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
傳 真:0532—86666267
學院網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青島城市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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