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協和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6:58:47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錄取考生需持本校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中學(人事)檔案到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我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嚴格審查、復核學生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等相關材料,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學注冊。
第二十五條 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前,需在報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入學報到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專升本政策按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生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分,頒發山東協和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795666 88795777
網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電子郵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濟青路6277號
郵政編碼:250109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協和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均為欺詐違法行為,與我校無關。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協和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省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查詢。
山東省教育廳網址:http://www.sdedu.gov.cn, 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高考指定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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