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47:09陽光高考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不含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13011
第五條 學院地址
青島市李滄區九水東路599號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監督舉報電話:0532-86051606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
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嚴格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專業不參加專業調劑,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考生。
3.以專業(專業組)方式進行投檔錄取的省份,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排序錄取。
4.不實行專業(專業組)投檔錄取的省份,根據投檔志愿順序,按照分數清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5.春季高考分專業類別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專業不參加專業調劑,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考生。
6.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7.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院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8.所有錄取批次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校企合作專業均不參加專業調劑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和校企合作專業只錄取填報專業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除英語類專業以外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考生在校期間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規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錄取新生的健康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各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查詢網站,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