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6:41:16陽光高考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畢業及就業:學生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學校對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給予就業推薦服務,經雙向選擇,畢業生自主就業。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條 畢業生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專業調整: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事宜。對以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my.edu.cn)上分別發布,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1.校址: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勝利東街3031號
2.網址:https://www.sdmy.edu.cn
3.學院紀委辦公室電話:0536-3086221
4.學院紀委Email:sdmyjw@126.com
5.招生咨詢電話:0536-8581030、3081030、8586253
6.招生專用Email:sdmxzs@163.com
7.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sdmyzsb
8.招生咨詢QQ群:76952768 754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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