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2 08:54:18陽光高考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3564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九條 辦學特點: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是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業指導下的河南省骨干高等職業院校和河南省職業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也是一所以質量為主要特色、面向全社會各行各業培養具有職業崗位技能和質量專業技能并重的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的高等職業學校,是河南省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更是質量工程師成長的沃土,首席質量官放飛的搖籃。
在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支持下,我校與省內外120多家知名企業、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檢測檢驗技術機構組成的河南質量工程高等職業教育集團,已成為集人才培養、技術研發、社會服務等多種功能的“產、學、研”聯合體。
我校始終嚴守“質量重于泰山”的校訓,弘揚“科學精準、法制規范、責任誠信、創新卓越”的質量文化理念,堅持內涵式發展,提高辦學水平,努力使學院成為培養質量專業人才的搖籃,成為以質量服務為特色的區域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按照省教育廳下發執行。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院通過招生章程與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分配錄取專業,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考生報考專業計劃已滿,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對其作退檔處理。當遇到考生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高考單科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考試院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條 音樂類專業錄取原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課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數、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原則上同意省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考生錄取健康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為,學費標準:理工類4200元/生·年,文科類3700元/生·年,部分理科專業按照文件要求,我院為省級高職優質校可上浮10%,故部分理工類專業為4620元/生·年,部分文科類專業為4000元/生·年,其中藝術類專業為6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480元/生·年(八人間,不帶衛生間),500元/生·年(八人間,帶衛生間),700元/生·年(六人間),960元/生·年(四人間)。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照省收費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獎勵:目前,學校設立諸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勵措施。
第二十六條 學院高度重視并采取得力措施,構建和完善了“獎、貸、助、減、補”等并舉的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助學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學生自主貸款相結合、院內幫扶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條 資助政策
1、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教體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到學校報到,通過綠色通道辦理高校助學貸款。
2、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表現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審核批準后,每年可獲8000元獎勵。
3、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優異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審核批準后,每年可獲5000元獎勵。
4、根據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并辦理相關手續。審核批準后,每年可享受2600元、3300元、4000元相應等次的國家助學金。
5、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可到校申請4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同時可向當地扶貧部門申請3000元“雨露計劃”扶貧助學補助。
6、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在校表現優秀的二年級(含)以上學生,每年可獲得1000元至3000元獎勵。
7、學院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滿足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并可獲得相應資助。
8、對于特殊困難家庭學生,學院發放特困生補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由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經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成績合格者還可獲得河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學院畢業生由河南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辦理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九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
學院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姚電大道中段23號
郵編:467099
聯系電話:0375-7662111 7662112
電子信箱:zlxyzb@163.com
網 址:www.z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