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
2021-06-11 23:30:49陽光高考
第七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和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以及書本費等。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本科專業收費: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科類5000元/生/年;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生/年。學院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為學生代購教材,按學年預收教材費。教材費在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異的,經評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貧困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
第九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要求的畢業生,學院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院將授予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
第三十一條 公安專業畢業生根據人社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的文件精神和河南省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合格的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專業畢業生按國家規定政策就業。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1-56817119 56817120
電子郵箱:jyzsb@hnp.edu.cn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東路1號
郵編:450046
學院官網:http://xsc.hnp.edu.cn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賬號:河南警察學院 河南警察學院學警時光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河南警察學院2021年分專業招生計劃(總計12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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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計 劃
|
男 生
|
女 生
|
學費(元/年)
|
偵查學
|
四年制
|
118
|
100
|
18
|
4400
|
治安學
|
四年制
|
135
|
115
|
20
|
4400
|
刑事科學技術
|
四年制
|
180
|
154
|
26
|
5000
|
交通管理工程
|
四年制
|
180
|
154
|
26
|
5000
|
網絡安全與執法
|
四年制
|
180
|
154
|
26
|
5000
|
警務指揮與戰術
|
四年制
|
80
|
68
|
12
|
4400
|
經濟犯罪偵查
|
四年制
|
79
|
67
|
12
|
4400
|
公安管理學
|
四年制
|
120
|
104
|
16
|
4400
|
治安學
(公安法制方向)
|
四年制
|
90
|
76
|
14
|
4400
|
偵查學
(反恐怖方向)
|
四年制
|
80
|
68
|
12
|
4400
|
涉外警務
|
四年制
|
45
|
37
|
8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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